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未來移工行蹤不明時,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的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遞補等待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預估修法後,約有3000名雇主可立即申請遞補新移工,其中家庭雇主約1000名,產業雇主約2000名。
勞動部表示,近年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每年工作人口減少18萬人,且國人就業觀念及習慣均已改變,移工一旦行蹤不明,人力未能及時遞補,將影響產業缺工及家庭照顧需求。因此,經立法院跨黨派多位委員提案修法並經三讀通過,大幅縮短失聯移工遞補等待期,以回應產業及家庭人力需求。
為協助產業移工失聯後遞補等待期間的人力需求,勞動部將提供雇主客製化媒合服務,積極運用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等多項就業促進措施,服務雇主3個月內遞補等待期的人力需求;而家庭看護移工雇主,在1個月內遞補等待期內,勞動部將加強宣導使用長照2.0服務資源,被看護者如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第2級以上者,均可申請長期照顧及喘息服務。
勞動部說明,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生效後,符合遞補資格條件的雇主,可在規定等待期間過後立即申請遞補,勞動部將配合明定申請遞補新移工的程序規定,特別是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聯逾1個月,或是雇主與家庭看護移工雙方合意轉換經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兩種情形皆可申請遞補新移工,盡速補足所需人力缺口。
資料來源 :中時新聞網
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條文,業於112年5月10日公布,並自今(12)日生效。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等待期縮短為 3 個月,家庭看護移工雇主遞補新移工等待期縮短為 1 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 1個月無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新移工。
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的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遞補等待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預估修法後,約有3000名雇主可立即申請遞補新移工,其中家庭雇主約1000名,產業雇主約2000名。
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可控,為兼顧國內雇主用人需求,勞動部報經指揮中心同意,將從112年3月15日起鬆綁移工入境自主防疫地點,改以安排1人1室、獨立衛浴地點為原則,入境移工有症狀才快篩且結果無需上傳勞動部機場關懷服務網等措施。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今(10)日通過勞動部規劃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由每月薪資1.7萬元調高至2萬元。勞動部宣布,自即日(8/10)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適用調薪新制,並同時提供聘僱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3,000元,最長補貼3年;其他一般雇主則於本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長補貼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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